玩具槍(含漆彈槍)解除管制最新消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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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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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玩具槍身理規則」廢止公告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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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玩具槍身理規則」業於九十一年五月八日以台內警字第○九一○○七五六九七號及經濟部經商字第○九○○二二六九二六○號令,共同會銜廢止,爾後,有關玩具槍進出口毋須再行取得本部同意文件,本部自公告之日起,不再受理是項業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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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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似真槍之玩具槍查禁問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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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內政部八十二年一月十五日內政部台(82)內警字第八二七○○二○號「類似真槍之玩具槍」查禁公告,因喪失明確法源依據,亦正由本部簽請廢止中(預定本年六月份將完成公告程序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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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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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出入管制單位配合措施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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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經濟部國貿局玩具槍輸出、入代號「551」及「363」等限制,於前揭「玩具槍身理規則」廢止後,業已喪失明確法源授權,內政部亦再度於九十一年六月一日以內授警字第○九一○○七五八二五號函,通知該局儘速通知所屬撤銷管制事宜;該局並於九十一年六月十日貿服字第○九一○一五○二八七─一號函,檢附該局九十一年六月十六日貿服字第○九一○一五○二八七─○號公告影本乙紙,函知各相關單位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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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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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殺傷力之玩具槍或符合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」槍枝爾後對於除屬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」所稱槍枝外,餘無殺傷力之玩具槍,自該管理規則公告廢止之日起,亦不再辦理核發輸出入許可證及查驗工作;對於查驗單位無法辨別是否屬管制槍枝,由查驗單位派員檢送實物及備函,送本署(保安組或逕送刑事警察局辦理殺傷力鑑驗)辦理槍枝鑑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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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資料作者節錄於警政署公告 |